5种征兆要发财,睡觉突然全身“一抖”,这是什么情况?
大约有70%的人在睡梦中突然抖动过5种征兆要发财,这是什么情况?
网上流传的答案是这样的:你的身体突然抖一下,是因为神经系统发觉你已进入睡眠状态,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活动了,以为你死了,所以它就动动,想试试你死了没有……是这样吗?
还有另外流传的一个答案:说明你在长个子。这个就是纯粹瞎掰,都二十好几了还在长个子吗?
其实这叫“肌抽跃”。肌抽跃是一种急速的肌肉不自主地抽动,类似触电一样的动作。肌抽跃是一种急速的肌肉不自主地抽动,类似触电一样的动作。虽然在情况较为严重时,肌抽跃症是一种会影响人正常生活的躯体病症,但生理性肌抽跃在正常人的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出现,与身体健康可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更多关于睡觉时突然“踩空”的问题,我们来看看科学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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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后期的5种早产征兆是什么?
孕后期的5种早产征兆如下:
1、子宫收缩
子宫收缩是早产的典型征兆。在怀孕29周至36周时,如果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而且频率也很高的话,就可能预示着准妈妈有早产的危险。子宫收缩会造成胎儿的头部压迫准妈妈的直肠,出现强烈的便意感觉,而当阴道中有不正常的分泌物或者出现出血的情况时,就要尽速就诊。
但是在怀孕中晚期,准妈妈在体位变化或行路走急的时候会出现子宫收缩但没什么规律,而且收缩的频率也不是很高,这种情况医学上称为假宫缩,准妈妈不必太过于担心。
2、持续阵痛
在怀孕29周至36周时,子宫收缩频率每10分钟2次以上,准妈妈会开始感觉到酸痛,有点类似月经来临般的腹痛,不止下腹部不舒服,还会痛到腹股沟甚至有持续性下背酸痛,严重的还会伴随阴道分泌物增加及阴道出血。
如果子宫颈的扩张比初次检查时超过1cm,应该就是早产的阵痛,这时应立即去妇产科就诊。
3、下腹变硬
在怀孕晚期,随着子宫的胀大,可能会出现不规则的子宫收缩,这时一般不会伴随有阵痛,经常在夜间出现的比较频繁,在白天很少出现,这种现象在医学上被称做生理性宫缩,不会发生早产的情况。
如果准妈妈的下腹部反复变软、变硬,且肌肉也有变硬、发胀的感觉,至少每10分钟有1~2次宫缩,持续30秒以上,而且伴随着持续阵痛,这种现象就是先兆早产,这时准妈妈应尽早到医院检查。
房产证名字5种写法对应的5种结果是什么?
对于许多已婚的买房族而言,婚房房产证的登名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关于婚房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案,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第一、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
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第四、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
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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