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父母去世,子女为什么要守孝三年
孝就是对父母要孝敬,中华民族自古就把孝作为道德的根本和核心,看作一个人能否成就一番事业的基础。
在林语堂先生撰写的《苏东坡传》一书中,曾两次提到苏东坡因双亲故去,辞去朝廷的委任,回家服孝三年的事迹。
第一次发生在1057年,苏东坡考取进士后不久,母亲因病去世,东坡回家守孝三年;三年后苏东坡举家迁往京都(开封),后又出任朝廷地方官。
第二次发生在1066年,苏东坡参加科举考试后入第三等,被朝廷任命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因父亲病故,东坡“丁忧”扶丧归故里,服孝三年,期满后仍就职原来授予的官衔。
清康熙年间编写的《弟子规》中说“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其大意是说父母去世后要守孝三年,期间要常追思感怀父母的养育之恩,就是连生活起居也要调整改变,既不能贪图享受又不能饮酒吃肉。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去世后,子女为什么要守孝三年呢?对此孔子曾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他在《论语》中这样说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就是在强调“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
然而孔子的弟子宰我(就是朽木不可雕的那位),提出守孝三年时间太久,不愿对父母守“三年之丧”,孔子听后,这样解释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父母对子女,不但有着亲子的血缘关系,而且子女生下后,差不多三年的时间内,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长大的。父母不但养育了子女,而且还耗费心血、教育子女,直至其成家立业。既然父母对子女有如此深厚的恩情,那么子女为什么不应该加倍予以报答呢?
《诗经·寥莪》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亟”。这几句话的大意是说,父母经常抚摸我、喜欢我、养活我、培养我、教育我、看顾我、出门在外还要抱着我。父母的恩情好比天一样大,是永远也报答不完的。
古代思想家这样认为,“孝”是一种从人类天性中产生的至高无上的情感,这种情感转变成一种崇高的道德信念,它是人类血缘关系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人连生养、教育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报答,不去关心和爱护,又怎能期望他关心他人、关心国家、报效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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