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区流行的水葬:水葬多与火葬联系在一起
水葬所谓水葬,就是将死者葬入水中。我国古代的一水葬有多种方式,比较典型的是把遗体整尸或肢解后抛进河流;有的则是将尸体火化后的骨殖以水为葬。
在古代实行水葬的民族中,首先应该介绍的是藏族。这是因为,水葬在藏族中较为盛行。其行葬方式也颇有特点,属于典型的水葬。从现存的史料来看,至迟在清代初期,西藏一带就已经普遍流行水葬。约成书于康熙年间的《西藏志》风俗篇云:“人死喂慮,或沉水。”沉水即沉尸于水,指的就是水葬。藏族习俗,正常人死亡行水葬者,必须将尸体割碎,然后抛入水中;如不肢解尸体而葬之于水,要受到地方当局的追究查办。大朗佛憩园网站,火葬场火化遗体服务热线,殡仪馆火化尸体服务电话。
碎尸的目的是为了让鱼吃掉,因为古代藏民将鱼尊为“河神”,尸体被鱼吃掉是很荣耀的事情。孕妇、麻疯病等非正常死亡者,被视为“极不净”之人,实行水葬是对他们的惩罚,而且尸体不得肢解,用皮革裹严,整尸弃之河流,以免沾污了河神之口。水葬的习俗至今仍流行于西藏地区,死者大部分是乞丐、鳏夫寡妇等经济地位十分低下的人。水葬时将尸体背到河边,或碎割细剔,或白布裹尸,投入洪流。藏南深谷区因为少鹰,无法天葬,死者不论身分高低,多以水为葬。
古代其他民族的水葬多与火葬联系在一起。《梦余录》云:“近又有燎其亲之尸,饮酒至醉,拾其残骨掷之于水,谓之水葬。”即先将死者的遗体火化:再把佘骨葬入水中。水葬的地点或在江河,或在溪流,或在湖泽,或在大海,因地制宜。有的将遗骨装进容器,沉入水底有的将骨灰直接撒向水中,任其漂散。《通典》卷一八八记林邑国水葬之俗:抹王死七日而葬,有官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攀至水次,积薪焚之。收余骨,王则入金裂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
依死者生前地位的高低,分别用金、铜、瓦三种不同质地的罐状容器盛放余骨;葬所亦不在处,有海中、海口、江河之别。宋人傅守刚的父亲火化后,诸子“编荆成筐”,将其父遗骨拣入筐中,第二天“捧筐至大泽,而投清冷之渊”。(《宋学土文集》)稀不先火焚然后以水为葬的习俗,是我国古代水葬的主要方式,流行地区甚广,为大多数民族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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